{{ date }}

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时间:2024-07-23

来源:

阅读:0

字体:[] [] []

打印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8日、2017年4月12日、2021年10月8日先后裁定受理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为安徽金泰公司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重整成功,有效盘活安徽金泰公司资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案件审理需要,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徽金泰公司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信息

安徽金泰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9日,经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MA2MXW7R3Q,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龙岗工业区2号楼,法定代表人黄和平,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安徽金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钱太金,持股比例87.6400%,出资额人民币4382万元;黄和平,持股比例12.3600%,出资额人民币618万元。

安徽金泰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开发,旅游景点开发,项目投资,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二手房买卖,房屋按揭抵押咨询,房屋租赁,建材、百货、机电产品、家用电器、农机配件、建筑机械配件销售,室内装璜,室内装饰设计(涉及许可的凭许可经营)

(二)安徽金泰公司主要资产信息

1.龙岗开发区金泰建材城项目

该项目位于合肥龙岗路与长江东路交口西南角,土地使用面积为32750㎡,土地证号为东国用(2012)第2761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办,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4022.92㎡。

经管理人2024年3月在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该项目金泰公司自持房产288套,面积共27679.57㎡。另有经瑶海区人民法院确权属金泰公司财产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9套,面积共554.39㎡;疑似代持尚未确权的房产17套,面积共1591.72㎡,管理人正在开展代持房产的核查及确权程序。

2.金泰大学生创业基地项目

该项目涉及两处土地,其一位于合肥龙岗开发区史城村(临泉路与通达路交口东北侧),土地使用面积为23872㎡,土地证号为东国用(2004)0451号,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该地块用于开发大学生创业基地一期研发楼、二期培训中心和见习基地等;其二位于合肥龙岗开发区史城村(通达路与临泉路交口西北角),土地使用面积为1654㎡,土地证号为东国用(2004)0450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该地块暂未开发。

经管理人2024年3月在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该项目金泰公司自持房产为大学生创业基地“研发楼”1-11层,面积共25961.86㎡。另有见习基地(即创智家园,建筑面积37754㎡)尚未竣工验收但已被使用、培训中心(建筑面积52594㎡)仅完成框架施工、创业展示厅(即裙楼,建筑面积11868㎡)及地下层(建筑面积13343㎡)已建成但未办理产权登记。

3.巢湖中庙项目 

该项目涉及两块土地,其一位于巢湖中庙镇,土地使用面积12246.72㎡,土地证号巢居国用(2004)字第001079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住,该地块用于开发巢湖中庙步行街二期A-E幢商住用房,已建成388套房屋面积总计为24067.53㎡,房屋已竣工并办理产权登记,但仍有部分配套工程未完成;其二位于巢湖中庙镇,土地使用面积16200㎡,土地证号巢居国用(2008)字第001654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住,该地块暂未开发。

经管理人2024年3月在巢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黄麓分中心查询,该项目已售173套面积共10420.13㎡,金泰公司名下登记房产215套面积共13700.68㎡,其中有14套面积共810.75㎡房屋已办理备案或已签销售合同未备案。

4.巢湖烔炀山水文化广场项目

该项目位于巢湖烔炀镇,土地使用面积34474㎡,土地证号巢居国用(2008)字第001607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住,该土地用于巢湖市烔炀山水文化广场住宅用房(建筑面积7786.23㎡)和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3790.35 ㎡)的开发,项目已竣工并办理产权登记。

经管理人2024年3月在巢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黄麓分中心查询,该项目金泰公司未售房产406套,面积共29356.66㎡,其中有7套房屋的小业主请求办证,面积共757.91㎡,涉及抵押担保,存在权利冲突。

5.巢湖柘皋项目

该项目位于巢湖市柘皋镇,土地使用面积34594.5㎡,土地证号分别为巢居国用(2004)字第001091号、巢居国用(2004)字第001092号、巢居国用(2004)字第001093号、巢居国用字第05-001344号、巢居国用(2009)字第001771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住,该土地用于巢湖市柘皋金泰新城住宅用房(建筑面积3492.31㎡)和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6498.62㎡)的开发,项目已竣工并办理产权登记。

经管理人2024年3月在巢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柘皋分中心查询,该项目金泰公司名下登记房产433套面积共16057.98㎡,其中未备案房产366套面积共12507.80㎡,已备案尚未过户房产67套面积共3550.18㎡。

6.阜阳颍上大卖场项目

该项目位于颍上县慎城镇,土地使用面积4668.39㎡,土地证号颍上国用(籍)第20090267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住,该土地用于颍上县慎城镇解放中路西侧商业用房的开发,总建筑面积为3326.94㎡。

经管理人2023年9月在颍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该项目金泰公司名下登记房产面积共1523㎡,其中2层附楼面积共1270.08 ㎡,2楼北侧房屋面积252.92㎡。

上述土地面积为金泰公司持有的土地权属证书的记载面积,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对于金泰公司已出售房产,土地面积应随房产转移做相应转移。

(三)安徽金泰公司的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6月28日,已核查无异议债权和管理人拟确认或临时确认债权共计1475户1533笔,债权总额为1,522,225,551.44元。

有9户申报人申报11笔抵押物请求权,管理人不予确认债权,但根据相关法律文书计算其享有的抵押物优先受偿金额为144,049,228.34元,该等抵押物请求权涉及的担保债权,安徽金泰公司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其中,部分被担保人为安徽金泰公司债权人,债权可抵销金额约8000万元,抵销手续及金额需根据安徽金泰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情况进行处理和确定。

安徽金泰公司职工债权,除少量因存在异议、涉及法院协助执行、需依法确定继承人、对安徽金泰公司负有债务等原因暂未清偿外,其余职工债权已清偿完毕。

二、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报名及审查时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其他偿债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重整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4.符合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可以作为联合体参与重整,联合体需要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联合体相互担保等情况,其中至少有一个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5.重整投资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资产收购、续建代建、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部分资产进行投资,具体方案由投资人提出,最终以安徽金泰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同意并报瑶海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6.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安徽金泰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安徽金泰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三、招募方案

(一)招募公告

管理人在“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官方网站、“金泰集团重整管理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安徽金泰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报名工作开始。

(二)报名

符合投资人条件的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zhanghang@grandall.com.cn,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1.重整投资人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的书(格式自拟)内容主要包括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包括自愿参加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声明、对投资人遴选过程中获悉的信息予以保密的承诺,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重整投资人企业情况介绍,包括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

3.重整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总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4.重整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参与投资人遴选及投资的决议复印件;

(6)载明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手机号、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函件;

5.重整投资人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和征信证明材料;

6.重整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报名时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7.重整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承诺函;

8.如为联合投资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注:以上所有文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相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三)保证金

1.管理人在实际收到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后5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出具《重整投资人资格入围通知书》并安排签署保密协议书,报名参与重整的重整投资人,应于其收到入围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

账  号:1020 7010 2100 0739 833

2.重整投资人缴纳50万元尽调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申请查阅有关债务人的相关材料,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重整投资人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重整投资人除了从管理人处获取资料外,也可以自行对债务人进行调查,管理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3.重整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承担保密义务。重整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战略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4.管理人将依法如实披露管理人所掌握的相关信息,但重整投资人据此制定重整方案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重整方案未被采用的,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重整投资人招募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重整投资人。

四、重整方案的制定和提交

重整投资人应自收到管理人出具的《重整投资人资格入围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重整投资人未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已提交的重整方案视为无效。重整方案应当包括重整方式(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资产收购、续建代建、合作经营等)、重整资金来源、重整资金投入方式、后续经营方案等。 

五、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对于已提交合法有效《重整方案》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依据相关程序进行遴选。多家重整投资人报名的,遴选规则由管理人报告人民法院后确定并执行。经过规定的程序,重整投资人未被确认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50万元无息退还。

2.为保障债务人重整成功,在重整投资人提交了《重整方案》后,管理人有权在《重整方案》基础上,依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重整投资人进一步完善重整方案。

3.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拟定的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根据其《重整方案》及《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起草《重整计划(草案修订版)》,适时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

4.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修订版)》,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执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向重整投资人发送《民事裁定书》。重整投资人依法移交相关资料,重整计划开始执行。

5.如《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或者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的,其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无息退还。

6.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因重整投资人自身的原因,导致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的,其投资人此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尽调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已投入款项等),将不予退还。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公告仅用于推进安徽金泰公司破产重整程序而招募重整投资人,目的在于广泛通知和征集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在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报名情况通过竞争性遴选或协议方式最终确定拟定的重整投资人。有关破产企业资产、负债等具体情况,均以最终第三方评估、审计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为参考(临时债权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准)。管理人对安徽金泰公司资产、负债及土地性质问题不作风险或瑕疵担保。

2.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具有法律约束力,重整投资人应当尽职调查,审慎判断,并理性出具《重整方案》,保证《重整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重整计划表决

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重整计划依法分组表决。拟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协助管理人,事先向各组债权说明重整计划的可行性,并征求各组债权人合理意见。

七、评审规则

(一)基本原则

1.评审过程应公开、公正,并公平对待所有重整投资人;

2.评审以保持安徽金泰公司存续和发展,实现安徽金泰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债务人权益为目标;

3.如仅有一个重整投资人,且其满足上述招募条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拟定的重整投资人。

(二)评审委员会

本次评审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进行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方案由管理人报债权人委员会和瑶海法院批准后确定。

(三)评审指标

由评审委员会对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定的重整投资人,评审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重整投资人的适格性;

2.重整方案的规范性;

3.重整方案的各项分值。

在重整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重整投资人制作的《重整方案》将决定其评审分值。

(四)评审方法

1.为提高评审效率,管理人将灵活采取现场评审、线上评审、书面评审方式之一或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次评审工作。 

2.招募和评审工作由管理人组织,债权人委员会和瑶海区人民法院监督,评审委员会实施。

3.评审过程中,对重整投资文件中需重整投资人确认的事项,管理人可向重整投资人代表询问,由重整投资人代表作出答复,其答复具有法律约束力。

4.评审结束后,招募人应就评审结果向拟定的重整投资人出具《中标通知书》。

5.评审细则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八、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仅限于确定重整投资人,并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募,解释权归属于安徽金泰公司管理人;

2.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调查所得,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仅为重整投资人提供参考,解释权归属于安徽金泰公司管理人;

3.本次重整以债务人现状进行重整,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的,视为其同意按安徽金泰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本次重整招募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

九、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电话:王永平:13955109144;张钟:15255321111

联系邮箱:zhanghang@grandall.com.cn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与龙岗路交口西南金泰建材城10栋二楼金泰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特此公告



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