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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件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时间: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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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钱士方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旭公司”)清算一案,并于8月9日指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旭公司管理人。2024年11月5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法院根据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旭明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兴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东方中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城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元通管业有限公司、蚌埠旭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安徽中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安徽远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双晖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众原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蚌埠市沃得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旭等12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并指定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为中旭公司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年12月17日,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启动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议案》。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中旭等12家公司尚有各种施工资质以及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具有重整价值。若能引入重整投资人,将可能推动中旭等12家公司重焕活力,实现资产价值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有序推进破产工作,切实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的相关事项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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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募须知

(一)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法律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投资协议等相关交易文件内容为准。

(三)本招募公告不可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调查义务,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调工作。在意向重整投资人考虑投资参与重整过程中,管理人将予以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认可中旭等12家公司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工作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延长、修订、补充、撤回、重新发布、中止或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等。

三、招募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财务状况,具备履行合同和重整投资人义务的能力,并知悉并接受交易过程中的全部风险。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有能力独立、妥善办理完成本次重整投资的相关手续,并承担重整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重整投资准备阶段所支出的相关各项费用(含尽职调查费用),支付保证金,在确定成为重整投资人之后进行股权转让时所需的各项费用,对中旭等12家公司进行资质维护、续期等各项费用。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需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版本),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凡对中旭等12家公司有重整投资意愿并符合招募条件的均可报名。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如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交寄时间为准)。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3.报名材料一式5份,加盖骑缝章并用文件袋密封后提交,同时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电子版需设定密码,至比选时由投资人提供密码,如未设定密码的,视为放弃参与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本公告要求期限届满后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接收。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对报名材料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4.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

5.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无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等无需提交);

(4)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自然人无需提交);

(5)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主营业务、资产情况、参与投资优势、成功案例等;

(6)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7)联合体报名的,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意向重整投资人也可以在报名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确定联合投资人;

(8)证明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招募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及尽职调查

1.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在支付

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后对中旭等12家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配合,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向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按管理人的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

2.意向投资人应于《保密承诺函》签署当天将尽调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户  名: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

账  号:12091001040033084

缴纳保证金时注明汇款用途为:“中旭公司重整尽调保证金”。

3.意向重整投资人成为正式投资人的,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关于缴纳投资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管理人将根据招募情况另行通知投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期限)。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或书面明确表示放弃重整投资的,管理人将在确定正式投资人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4.资格审查通过并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

(三)提交投资方案

基于对中旭等12家公司的尽职调查的具体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5年5月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内容、经营计划(若有)、意向偿债方案、资金来源等,以及其他管理人认为应包含的内容。如尽职调查时间延长,可以相应顺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具体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遴选

管理人将在中旭工作专班及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投资人初步遴选工作(如在期限内有且只有一家投资人报名,则无需开展遴选工作),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商业谈判、投资方案商谈等工作,并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资金实力、投资计划、意向偿债方案和社会责任感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通过比选方式最终选定重整投资人,投资人遴选工作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招募情况进行后续通知。

五、特别提示

(一)因目前尚有部分债权人对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03破6号《民事裁定书》(即中旭等12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裁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本次招募中涉及的除中旭公司之外的11家公司是否合并重整需要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复议结果后再行确认,如最终未能进行实质合并破产,则本次招募对应的债务人仅为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家。

(二)中旭等12家公司的相关资质等情况以公告发布日的现状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调查核实,重整成功后,重整投资人需自行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延续等工作并自行承担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系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由管理人组织。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本公告及中旭等12家公司情况有意向的,欢迎垂询。

(二)如出现影响中旭等12家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管理人可中止或者撤回本次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中旭紫阳大厦2106室;

联系人1:张律师,联系电话:13705512857。

联系人2:汪律师,联系电话:15655195571。

电子邮箱:cywangkang@163.com。

特此公告!欢迎社会各界投资人积极参加。


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