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破产程序;职工报销款;债权性质;职工债权
一、职工报销款的定义及其性质争议
职工报销款
,是指企业职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经过企业审核后由企业承担的款项。这些费用通常包括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是职工因公务活动而产生的合理支出。
目前对破产程序中职工报销款的债权性质,法律并未进行明确。有观点认为,职工报销款应被认定为职工债权。因为职工报销款是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而产生的合理花费,具有劳动报酬的属性。也有观点认为,职工报销款应被认定为普通债权。因为职工报销款实质上更类似于一种随借随还的借贷关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实报实销。
在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优先于税收债权和普通债权。因此,将职工报销款认定为职工债权还是普通债权,将会直接影响其在财产分配时的清偿顺序,进而影响相关职工作为债权人获得清偿的可能性和清偿比例,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
二、职工报销款债权性质的认定
(一)现行法律规范中对于职工报销款的债权性质并无明确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职工债权范围包括“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该规定并未将职工报销款纳入职工债权的范围。此外,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工资的具体组成进行了说明,根据该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经检视前述法条可见,除了破产法列举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职工债权外,行政法规也丰富和明确了工资的内涵,即除了基本工资外,奖金、提成、津贴、加班费等项目也可能按照工资属性纳入职工债权优先进行清偿。但是对于职工报销款是否能够纳入职工债权的范畴,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无规定。
(二)司法实践观点不一,最高院在判例中认可企业职工为履行职务而产生的职工报销款属于职工债权。
对于员工尚未报销的垫付款项在破产程序中作何性质认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一致的意见,比如:
1、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在陆娟英与淮安中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中认为:“虽然《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未明确职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关系为企业垫付的费用属于第一顺序清偿的职工债权,但该类债权是履行劳动合同关系中发生,与履行职务的行为密不可分,是职工为企业的生产活动支出必要、合理费用而发生的,应当作为职工债权清偿。”
2、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则在温跃胜、黄山市歙县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提出不同意见,认为:“职工债权是债务人与职工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债权,仅指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待遇方面的职工债权,温跃胜主张其在担任昆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公司代垫的相关款项为职工债权依据不足”。
可以看到,即使同为企业生产活动或经营中产生的垫付费用,司法实践中对于其是否应被认定为职工债权也会存在不同的观点。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在“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指出“企业职工为公司垫付的招投标费用、未报销的差旅费用等系基于劳动者履行职务而产生,不同于基于日常交易而与公司发生的一般性债务,垫付款往往来源于职工工资性收入,且该项支出目的是为了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最终受益人是路桥一公司,故该笔报销款不应当认定为普通债权。二审法院将该项垫付款认定为职工债权的范畴并无不当”。由该案例可见,最高院认为企业职工为履行职务而产生的职工报销款属于职工债权。
(三)笔者观点:职工报销款宜考虑以保障职工权益为目的,纳入职工债权。
笔者认为,职工为企业垫付费用是职务行为,最终受益人系破产企业,而且职工和破产企业之间不是平等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履行职务或在被公司要求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职工垫付资金的情况,因此不宜认定为普通债权,在实务中可以考虑以保障职工权益为目的将垫付款项纳入职工债权。据笔者了解,目前实践中管理人的通常做法也是将职工为履行企业职务活动所垫付的报销款认定为职工债权。
当然具体认定时,还需要管理人根据实际具体情况的不同,参照垫付款项内容、金额、职工工作性质(如是否为董监高、实控人)等因素来进行把握。
三、职工报销款在破产程序中审查的实践问题
(一)职工报销款的审查方法和步骤
在破产实践中,对职工报销款的审查是一个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和破产程序的公正进行。
1、在审查过程中,应把握如下审查原则:
第一,保持公正和透明。审查过程应该公开透明,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和不公正行为。
第二,遵循法律法规。审查过程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破产法的规定,确保处理方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三,充分考虑职工权益。在处理职工报销款时,需要充分考虑职工的权益和利益,避免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具体而言,对职工报销款常见的审查方法和步骤如下:
首先,应收集并核对相关的报销凭证和单据。这包括职工提交的报销申请表、发票、收据等凭证,以及与报销款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通过核对这些凭证和单据,可以初步判断报销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其次,应核实报销款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这需要对报销款的产生背景、用途、支付方式等进行深入调查,以确保报销款真实发生的、符合公司制度和法律法规。同时,还需要关注是否存在虚假报销、重复报销等不正当行为。
再次,应评估报销款对破产程序的影响。包括对报销款的债权性质、债权金额、优先受偿权等进行审查和分析,以确定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和处理方式。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确保处理方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应制定处理方案并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审查结果和分析,可以制定针对职工报销款的处理方案,如确认债权、调整债权金额、优先受偿等。在制定处理方案时,需要充分征求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确保处理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对金额过大的职工报销款的处理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职工报销款金额过大,可能会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会给破产程序的推进带来一定的挑战。针对这种情况,管理人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需要仔细审查报销款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当报销款金额过大时,管理人的仔细核查尤为必要。确保报销款并非虚假或重复申报,而是真实反映了职工在工作中产生的费用。管理人需要深入调查,包括与职工沟通,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凭证和单据等。
其次,管理人应评估报销款金额对破产程序的影响。如果报销款金额过大,可能会影响到破产程序中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因此,需要综合考虑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确定报销款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和处理方式。管理人可考虑采取与职工协商降低报销款金额、调整支付方式或延期支付等达成解决方案。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另外,如果报销款金额过大且无法与职工达成协商,破产管理人可能需要向法院申请对报销款进行特殊处理。通过对报销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查的方式,确定其后续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方式和优先受偿权。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处理方式,都需要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要充分考虑所有债权人的权益,避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合理获得应得的报销款。
四、 结 语
破产程序中职工报销款的债权性质是一个目前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的问题。虽然现行法律规范中并无明确规定,但结合最高院的司法判例观点及实务中的做法来看,企业职工为履行职务而产生的职工报销款具有职工债权的属性,应当属于职工债权。管理人在对报销款进行核实时,应仔细核实报销款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尤其是对于金额过大的报销款,需要在核实报销款真实性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所有债权人的权益进行认定。
来源:知守律谈 ,作者王晓慧,转载自一起申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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