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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管理人业务报表的通知

时间: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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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合肥市破产管理人业务发展需要,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申报《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季报(明细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全体会员。包括资质会员、非资质会员,其中非资质会员如指定期内未承办破产案件的,应当零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根据《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季报(明细表)》要求或注解,逐项填写并申报,但必须实事求是,不能不报,也不能漏报;

2、本次填报的案件是指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接受合肥市内各级法院(包括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各县区人民法院、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等)、安徽省内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4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破产案件。

3、各会员单位务必安排专业人员(包括会员单位申报的通讯联络员或指定人),认真负责填报。

三、申报时间

1、本次申报时间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17时止。

2、以后按季度自动申报,于每季度结止日(30日或31日)前申报。如申报季度内未接收新破产案件的,应当零申报,但不能不报或漏报。

四、申报方式

1、各会员单位务必将已填写的《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季报(明细表)》电子版,通过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定邮箱:hfglrxh@163.com报送。

2、同时将《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季报(明细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须加盖会员单位公章),派人专送或快递邮送至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1605室,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处。

3、联 系 人:蔡 慧

联系电话:0551-63630536


特此通知!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0年 8 月6日  



附:《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季报(明细表)》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业务季报(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