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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名册公告

时间:2021-12-15

来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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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市破产审判工作的需要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本院在2020年8月评选产生的60名管理人中,依据该次入册评审得分以及管理人的执业能力、执业表现等综合情况确定:


(一)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安徽天贵(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安徽蒋平华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皋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安徽凯吉通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二级管理人;


(三)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安徽分所、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安徽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安徽云旗律师事务所、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三级管理人。

本次破产管理人分级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本院下一轮破产管理人入册评定完成前。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