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副会长2022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合管协〔2022〕2号
市管协会长、副会长: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副会长2022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经市管协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方案,做好有关考核准备。
特此通知。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2年5月16日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副会长2022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副会长(以下简称“考核对象”)在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履职情况,2023年1月份以后工作不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内容为考核对象履行章程规定和会长办公会分工决定的工作,主(分)管或所负责机构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考核标准
(一)出席(主持)会议、活动情况(10分)
根据秘书处提供的考核对象应参加会议(活动)统计和实际参与签到表等凭证,实际参与和应参与占比不足60%的,不得分;达到60%的得2分,参与率每超过10%的,加2分。
(二)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65分)
1.工作计划(10分)
(1)在2022年3月前编制并向秘书处备案工作计划的,得2分;
(2)工作计划与会长办公会的年度工作部署中分管工作职责相匹配的,得3分,有缺漏的,酌情扣减;
(3)工作计划有时间安排、任务分解的,得5分。
2.分管机构的管理(40分)
(1)对分管机构制度、流程、计划提出要求的,得3分;
(2)指导分管机构制定制度、流程、计划的,得3分;
(3)分管机构制定的制度、流程、计划,能够满足机构履责需要的,得5分,存在不足的,酌情扣减;
(4)以会议或其他方式,对分管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督导的,每1次得3分,满分9分;
(5)分管机构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得10分,存在不足的,酌情扣减;
(6)分管机构编写工作总结的,得2分;工作总结客观、全面的,得3分,存在不足的,酌情扣减;
(7)分管机构及时全面向秘书处通报工作情况的,得5分,存在不足的,酌情扣减。
3.其他职责履行情况(15分)
(1)主动补位分管工作中分管机构职责以外的工作,或弥补工作机构履责不足的,每开展1次,得3分,满分6分。
(2)对分管工作以外的协会工作,在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发言或其他方式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的,每提出1条,得1分,满分3分。
(3)协会值班满勤的得满分3分,每缺勤1次扣1分,扣完为止。
(4)铁路法院预重整工作室值班满勤的得满分3分,每缺勤1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服务会员情况(15分)
在信息披露、破产(含司法清算)业务开展的工作便利性、外部环境优化、常见疑难问题解决等任一方面,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得5分;成效显著酌情加分,满分10分。
(四)对外交流情况(10分)
开展1次交流活动的,得3分,满分6分;交流活动成果显著的,每次加2分,满分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