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2022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合管协〔2022〕3号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2022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经市管协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方案,做好有关考核准备。
特此通知。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2年5月16日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2022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秘书长、副秘书长(以下简称“考核对象”)在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2023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不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内容为考核对象履行章程和按照分工决定的工作职责,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和主(分)管所负责机构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考核标准
(一)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席(主持)会议、活动情况(10分)
根据列席会长办公会情况,参加分管的委员会会议、活动情况,参照秘书处保存的应参加会议(活动)统计表和实际参与签到表等凭证,实际参与和应参与占比不足60%以下的,不得分;达到60%的得2分,参与率每超过10%的,加2分。
(二)秘书长、副秘书长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和工作任务执行情况(65分)
1.秘书长、副秘书长对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的情况(10分)
(1)在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后,秘书长、副秘书长编制工作计划进行分解落实的,得2分;
(2)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方案,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工作部署与分管工作职责相匹配的,得3分,有缺漏的,酌情扣减;
(3)秘书长、副秘书长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方案有时间安排的,得5分。
2.秘书长、副秘书长指导工专委开展工作(40分)
(1)对工专委制度、流程、计划提出要求的,得3分;
(2)指导工专委制定制度、流程、计划的,得3分;
(3)督促工专委落实制度、流程、计划,能够将工专委履情况及时备案的,得5分,存有瑕疵的,酌情扣减。
(4)以会议或其他方式,对工委专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督导的,每1次得3分,满分9分。
(5)协助分管的工专委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得10分,存有不足的,酌情扣减。
(6)协助分管工专委编写工作总结的,得2分;工作总结客观、全面的,得3分,有瑕疵的,酌情扣减。
(7)协助分管委员会及时全面向秘书处通报工作情况的,得5分,存有不足的,酌情扣减。
3.秘书长、副秘书长其他职责履行情况(15分)
(1)主动补位分管工作职责以外的工作,或弥补工作机构履职不足的,每开展1次,得3分,满分6分。
(2)对分管工作以外的协会工作,在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监事会发言或其他方式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的,每提出1条,得1分,满分3分。
(3)协会值班满勤的得满分3分,每缺勤1次扣1分,扣完为止。
(4)铁路法院预重整工作室值班满勤的得满分3分,每缺勤1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秘书长、副秘书长服务会员情况(15分)
根据职责分工,在信息披露、业务开展、外部环境优化、常见疑难问题解决等任一方面,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得5分;成效显著酌情加分,满分10分。
(四)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监事会开展工作的情况(10分)
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开展1次工作的,得3分,满分6分;协助开展的工作成果显著的,每次加2分,满分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