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专委主任、副主任2022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合管协〔2022〕4号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专委主任、副主任2022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经市管协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方案,做好有关考核准备。
特此通知。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2年5月16日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专委主任、副主任2022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工专委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考核对象”)在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2023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不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内容为考核对象履行章程规定和按照分工决定的工作职责,主(分)管所负责机构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考核标准
(一)出席(主持)会议、活动情况(10分)
根据秘书处提供的考核对象应参加会议(活动)统计和实际参与签到表等凭证,实际参与和应参与占比不足60%以下的,不得分;达到60%的得2分,参与率每超过10%的,加2分。
(二)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65分)
1.工作计划(10分)
(1)在2022年3月前编制并向秘书处备案工作计划的,得2分;
(2)工作计划和会长办公会年度工作部署中分管工作职责相匹配的,得3分,有缺漏的,酌情扣减;
(3)工作计划有时间安排、任务分解的,得5分。
2.分管工作的完成(40分)
(1)起草分管工作制度、流程、计划的,得3分;
(2)指导分管工作的制定制度、流程、计划的,得3分;
(3)起草或指导分管工作制定的制度、流程、计划,能够满足委员会履责需要的,得5分,存有瑕疵的,酌情扣减;
(4)以会议或其他方式,对分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督导的,每1次得3分,满分9分;
(5)分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得10分,存有不足的,酌情扣减;
(6)分管委员会提交工作总结的,得2分;工作总结客观、全面的,得3分,有瑕疵的,酌情扣减;
(7)分管委员会及时全面向秘书处通报工作情况的,得5分,存有不足的,酌情扣减。
3.其他职责履行情况(15分)
(1)主动补位分管委员会工作职责以外的工作,或弥补委员会履职不足的,每开展1次,得3分,满分6分;
(2)对委员会工作以外的协会工作,在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监事会发言或其他方式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的,每提出1条,得2分,满分6分。
(3)铁路法院预重整工作室值班满勤的得满分3分,每缺勤1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服务会员情况(15分)
根据职责分工,在信息披露、业务开展、外部环境优化、常见疑难问题解决等任一方面,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得5分;成效显著酌情加分的,满分10分。
(四)业务调研情况(10分)
根据职责分工,开展1次业务调研活动的,得3分,满分6分;调研活动成果显著或形成论文发表的,每次加2分,满分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