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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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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破产管理人:
根据广大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经本届评选委员会研究决定,将此次案例评选范围修订为:凡是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资质会员、非资质会员),在2022年6月30日前,已被安徽省各级法院指定为破产管理人,单独或联合承办的破产案件(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均属于第二届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十大破产经典案例评选范围。2020年已入选的首届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十大破产经典案例不得再次申报或评选。
特此通知。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