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5月9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4)皖8601破申15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安徽连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海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5月14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作出(2024)皖8601破14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为安徽连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根据连海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拟选聘审计机构,对连海公司的账面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企业名称:安徽连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EMLPXL
法定代表人:宋楼昌
注册资本: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日期:2017年12月28日
住所: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湖光路1299号电商园1幢7483室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劳务承包服务,建材销售(危险品除外),通信安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对象及内容
(一)审计对象
对管理人已接收的连海公司自2020年1月至12月财务凭证4册、2021年1月至12月财务凭证2册、2022年1月至12月财务凭证3册、2024年1月至5月财务凭证1册以及2024年05期科目余额表、2019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明细账、总账及银行流水明细进行审计。
(二)审计内容
1.协助管理人完成财产状况调查工作。向管理人反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账外资产、无依据核销的资产以及其他账实不符资产的情况。
2.审计并反馈债务人所存在的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三十三条规定的个别清偿、不当处置财产、隐匿、转移财产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协助管理人及时追索有关财产。
3.关注债务人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关注债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情况,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关注大额资金往来、流向及其性质,对与债务人有关的关联企业、个人往来款进行审计。
三、审计机构资质和条件
1、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审计相关资质;
3、入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四、时间要求
为提升破产案件审结效率,参选机构需在签订业务委托协议后1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五、费用支付
鉴于连海公司破产清算案系执行转破产,管理人经查询名下无任何房产、车辆等资产,破产审计费用待破产财产(若有)变现后或者管理人在申请破产费用保障专项资金后予以支付,具体按照业务委托协议的约定支付。
六、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3.服务方案及服务费报价。
七、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拟参与此项目的审计机构应于2024年7月1日(含当日)前将参选文件(也可先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提交管理人,如报价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管理人联系人:陶沿生,13855116982
邮箱:331753867@qq.com
办公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金融港中心A2座901、906室 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
安徽连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