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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破产法庭、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联合座谈会

时间:2024-09-20

来源:维护权益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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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破产审判工作举措,9月18日下午,合肥破产法庭、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召开座谈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魏竹梅、合肥破产法庭庭长陈思、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陈勇出席会议,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庭长肖统瑞、合肥破产法庭副庭长王倩、副庭长于海波和破产法庭的法官、法官助理,以及市管协监事长许亚宝、副会长肖鑫、胡正安、徐金鹏、梁小龙和部分会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陈思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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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竹梅认为,规范破产重整、和解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关系到重整、和解计划的顺利执行,是保障重整、和解后企业经营的重要措施。信用修复问题涉及范围广、牵涉的部门多,理顺信用修复的程序、遵循相关规定对保护重整和解后的企业经营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是切实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魏竹梅还指出,规范管理人对中介机构的选任能够推动管理人履职尽责、降低破产费用、助推破产审判提质增效。

陈思强调,合肥破产法庭致力于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创新破产审判举措,持续优化合肥市营商环境。法庭将会同政府各部门通过共同发文、联合会签文件等形式推进重整和解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同时,将把管理人选任中介机构是否规范以及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情况作为对破产管理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陈勇指出,信用修复是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且难以解决的问题,规范信用修复工作有助于管理人优质高效履责,助力破产重整和解企业获得新生,激发企业活力。规范管理人选任中介机构能降低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持续提升破产司法保障能力,确保破产项目高效推进。

会议重点讨论了破产重整、和解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以及破产管理人选任中介机构规则等事项。参会人员还就信用修复涉及的主体、修复的流程以及目前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讨。与会人员对进一步规范管理人选任中介机构达成了共识。



信息来源:维护权益工作委员会

编    辑:熊 熠、赵 熙

审    核:蔡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