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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纳非正式会员单位的决定

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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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管协〔2024〕10号

关于吸纳非正式会员单位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

根据《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规定,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等12家单位自愿报名,经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吸纳以上12家单位为协会非正式会员,名单详见附件。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非正式会员单位名单

(共12家,按单位首字母音序排列)

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

安徽名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安徽相贤律师事务所

安徽中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安徽中瑞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北京君泽君(合肥)律师事务所

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肥分所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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