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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赛琼 | 从“地瓜经济”视角看破产程序中跨境资产处置路径之抉择——以涉赞比亚矿业股权处置的某铜业公司重整案为例

时间:2024-10-18

来源:人民司法杂志社,作者:黄赛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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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题字:董必武




从“地瓜经济”视角看破产程序中跨境资产处置路径之抉择
——以涉赞比亚矿业股权处置的某铜业公司重整案为例


本文刊登于《人民司法》2024年第19期


文 / 黄赛琼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目次

一、涉赞比亚资产管理与处置困境

二、陷入困境的原因分析
三、特殊跨境资产快速处置的方法路径




注:

本文已开放快捷转载(无须白名单)。



新兴某(浙江)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铜业公司)是一家由国企控股的混合制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为铜材加工、矿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等。该公司系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第一家产值超百亿企业,曾荣获节能减排、专利申请数量先进集体,其在赞比亚共和国投资4家子公司,拥有大量包括矿产资源在内的境外资产。2018年以来,因财务管理出现重大疏漏,公司效益严重下滑,产生贸易类、保理类等一系列纠纷20件,涉及债务36亿余元。面对这一困境,该公司向法院申请预重整。


考虑到该公司发展前景良好,拥有完整生产线、大宗土地厂房、专业技术人员,还涉及境外探矿、采矿权,若直接破产清算会贬损企业价值,且不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若能够成功拯救,则完全有希望将其打造成更具韧性、活力、竞争力的“地瓜经济”型企业。“地瓜经济”是浙江创新形成的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的高增长模式。“地瓜经济”背后的深意,是习近平同志主政浙江期间提出的“跳出浙江发展浙江”战略——地瓜的藤蔓向四面八方延伸,为的是汲取更多的阳光、雨露和养分,但它的块茎始终是在根基部,藤蔓的延伸扩张最终为的是块茎能长得更加粗壮硕大。2023年1月,浙江省委第十五届四次全会更是提出了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开放型经济水平、双循环战略枢纽地位、制度型开放体系再提升,放大高水平“走出去”与高质量“引进来”高效联动的裂变效应。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基于综合考量,决定同意某铜业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后将预重整程序顺利过渡至重整程序。期间,管理人调查发现,该公司资产分布广泛,国内外均有涉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其国外资产涉及赞比亚共和国的四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均与探矿权、采矿权等资源紧密相关。然而,由于赞比亚的法律法规、投资政策等与国内存在显著差异,如何有效维护、管理和处置这些赞比亚资产,成为该案的重大难点。本文以某铜业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为实践样本,通过梳理该案在管理、处置涉赞比亚资产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难点问题,创设性地提出运用“地瓜经济”思维,灵活运用预重整与重整、公司分立、框架式重整等方式,最大化整合境内外资源,探索当前境外资产的最佳盘活路径。




涉赞比亚资产管理与处置困境


管理人进场后全面接管某铜业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07年至2008年在赞比亚投资设立了4家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都是铜矿勘探、开采以及铜矿冶炼,分别为MS矿产资源(赞比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比亚M公司)、XX矿业资源(赞比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比亚X公司)、YKT矿产资源(赞比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比亚Y公司)、JD矿产资源(赞比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比亚J公司),2007年底陆续获得2处开采权和3处勘探权,初步形成卢萨卡总部及各地矿区工作点的公司架构。4家子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都保持一致,注册资本均为1000美元,股权占比均为某铜业公司持有99%,何某某持有1%。


根据某铜业公司与何某某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显示,何某某的1%股权实际归某铜业公司所有。由此可知,某铜业公司实为上述4家赞比亚子公司的100%控股股东。


随着开发进一步深入,4家赞比亚子公司逐渐成为某铜业公司全球铜资源供应链上的关键一环。然而,当母公司某铜业公司因财务管理等问题陷入债务危机后,4家赞比亚子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岌岌可危,截至2020年12月底,4家子公司存款合计仅有克瓦查20101K、美金26467元,已接近枯竭边缘。在某铜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又恰逢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囿于中赞两地法律制度和疫情防控政策的不同,该些子公司一度成为法院和管理人的“烫手山芋”。



(一)资产确认难


根据某铜业公司提供的资料,其4家赞比亚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机器设备等多项资产,然而这些资产的实际现状和价值却尚未经过审计和评估的确认。在这一问题上,某铜业公司的控股股东——某发展公司(国企二级公司)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境外资产的审计评估必须从其指定的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库中择优确定。这一要求无疑限制了管理人在选择审计评估机构时的自由度。在征询了多家中介机构后,大部分机构表示需要实地前往资产所在地进行清点核实,才能出具准确的审计评估报告,且普遍报价较高,用时较长。面对这一系列问题,管理人亦不能仅凭某铜业公司提供的赞比亚资产清单和当地职工梳理的财产清册草率地确定赞比亚子公司的资产类别、数量和价格等关键信息。这一困境使得某铜业公司在赞比亚的资产确认工作陷入了僵局,短时间内无法突破。从资产的实际清点到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再到真正进行审计、评估,对赞比亚子公司的资产确认工作面临着多重困境。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公司在赞比亚的资产得到准确、及时的确认,无疑成为管理人的首要任务。



(二)资产维护难


2022年4月17日,管理人收到赞比亚子公司《关于赞比亚M公司和赞比亚J公司开采证可能被收回的报告》,该报告称由于赞比亚新政府出台了关于整顿矿业开采和年产300万吨铜计划成为非洲主要产铜国目标等一系列政策,对于拥有矿业开采许可证且长期未进行开采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将收回开采许可证,进行重新招标分配,赞比亚J公司(面包山铜矿25年开采许可证)和赞比亚M公司(RN铜矿10年期开采许可证)自2019年以来一直处于搁置不动状态,开采计划和行动达不到赞比亚矿业部审核要求,其中:面包山矿区在2021年已被矿业部取消过一次,后经代持股东何某某的努力,顺利争取矿权延续一年;RN铜矿10年开采证将于2022年6月到期。以上两个矿权都面临被赞比亚矿业部取消的风险。因此,要求管理人尽快组建人员前往赞比亚进行矿权维护,积极与赞比亚矿业部进行沟通争取矿权延续,预测总费用约95.54万元。此时距离矿证到期仅剩2个月,而管理人对赞比亚相关法律规定知之甚少,原先一直与赞比亚政府沟通的何某某又因法院执行案件被限高无法出境,在内忧外患之下,赞比亚资产维护工作愈发困难重重。



(三)资产处置难


根据赞比亚《矿山和矿产开发法2015》第67条的相关规定,未经矿产部长许可,公司不得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让第三人取得该公司的控股权。应当说,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赞比亚的矿产资源,防止了外方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控制本地公司,进而影响赞比亚的国家利益。然而,对于在赞比亚进行投资的公司而言,这一规定无疑增加了其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该项规定也使得本案中的赞比亚子公司资产变现举步维艰,如某铜业公司重整失败,则意味着该公司在赞比亚的投资最快的路径只能是通过股权拍卖等方式实现变价。但是,即使赞比亚子公司的股权拍卖成功,能否取得相应矿权,必须征得矿产部长的批准,这势必大大增加了股权变价的难度和成本。因为对于许多投资人来说,重新审批不仅增加了投资成本,还可能使其错失市场机遇,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快速响应市场变化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此,重新审批的桎梏给赞比亚子公司处置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也可能直接导致意向买受人望而却步。




陷入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境外资产管理存在漏洞


首先,境外资产管理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漏洞。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等存在差异,债务人境外资产的真实情况往往难以掌握。这种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债务人隐瞒、欺诈等行为的发生,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其次,境外资产管理存在监管不力的漏洞。一方面,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不够紧密,导致债务人或其控制下的境外子公司可以利用监管漏洞进行违规操作;另一方面,由于债务人自身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疏漏,造成企业债务重大风险,这一状况无疑加重了境外子公司的财务管理难度,加剧了其财务风险。最后,境外资产管理存在国际合作不足的漏洞。在跨国追偿、资产冻结等方面,各国之间的合作往往不够紧密,导致债务人或其控制的境外子公司可以利用国际司法差异进行逃避。



(二)跨境破产合作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跨境破产问题的处理规则,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规定较为模糊,操作难度较大。一方面,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必然都会认可我国的破产程序,特别是在没有明确的利好前景下,为了保护本国债权人的利益,各国在面对跨境破产的协助申请时会更加慎重,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不愿意承认他国破产程序成为常态。另一方面,即使其他国家和地区根据国际条约、多边、双边协定或互惠原则对我国破产程序予以认可协助,如何启动认可与协助程序、由谁启动、协助执行期限等核心问题亦处于“雾里看花”状态,不管是管理人还是法院对于跨境破产协作事务的进度和走向均心中没底。以某铜业公司的4家子公司所在地赞比亚为例,我国与赞比亚没有缔结或共同参加有关跨境破产的国际条约,此前亦未有承认赞比亚破产程序的先例,如何快速妥善处理该案中的境外资产,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管理人履职能力亟需与时俱进


管理人队伍自身业务能力不足,成为当前管理人开展跨境破产工作的瓶颈。跨境破产事务综合性强,对管理人素质、能力的要求应高于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然而,面对日新月异的跨境破产市场,管理人的专业知识储备显得捉襟见肘,实务中的跨境破产办案思路也往往因为缺乏可行性、系统性,使得管理人在跨境破产程序推进过程中频频受阻,破产事务进展缓慢。同时,由于跨境破产司法实践较为匮乏,专业性指导严重不足,业务素养的积累变得步履维艰,专业型跨境破产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跨境破产专业性人才的匮乏与跨境破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对比,供需严重失衡。




特殊跨境资产快速处置的方法路径


境外实物资产通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处置,如在充分瑕疵披露的情形下在境内通过网络挂拍处置资产、直接在域外处分资产、申请域外目标公司破产、折算金额抵债给有意向的债权人等。但是对于境外的特殊资产,如矿产资源、有特殊经营许可权的无形资产等,往往伴随当地法律法规的限制交易、有条件转让等条款的约束,其处置难度大大增加。在某铜业公司破产案中,即涉及4家赞比亚子公司的股权,而揭开股权的面纱,其主要资产是矿产资源和采矿权,但是矿产资源和采矿权在赞比亚受到严格限制,不能随意交易。为全力维护境外资产安全,该案深入挖掘“地瓜经济”的内在优势,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按照逐一攻克难题的策略,形成双向对流机制,努力实现4家子公司股权的真正价值,并在现有法律框架和国际合作模式下最大程度地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审计评估协同推进


在某铜业公司的破产案中,管理人面临着如何快速确定中介机构的重任。为了寻找具备境外业务和矿权评估资质的机构,管理人深入挖掘XX集团公司(国企)的中介机构名库,通过逐一电话沟通,细心筛选出有意向且具备能力的机构进行登记,并按照反馈名单分别向4家审计机构、3家评估机构发出询邀函。其中,2家审计机构、2家评估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投标材料。然而,各家机构给出的报价普遍偏高且用时较长,导致管理人组织第二次询价。最终,管理人根据业内排名情况、境外合作机构、破产案件参与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结合两次报价情况,依法确定审计、评估机构。从询邀到确定中介机构,管理人仅用时28天,为跨境破产资产的高效处置提供了保障。


中介机构选定后,审计机构采用与境外网络机构协作的审计方法先行开展审计工作。由境内审计团队总体负责审计工作,重点关注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和往来业务,子公司货币资金、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真实性,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确认和后续计量进行审核。境外协作审计机构主要负责提供当地的政策法规咨询、对账户资产情况进行协助核查、对主要资产期末的价值评判提供支持等。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考虑到被评估对象位于赞比亚,评估机构未实施现场调查程序,但通过函证、查阅相关凭证、合同、实物照片、审计报告等方式实施了替代程序,对4家赞比亚子公司的银行存款、往来款项、库存商品、无形资产(土地、矿业权)等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业、详实的评估报告。这一报告不仅为某铜业公司重整案中境外资产的后续处置提供了坚实依据,更为整个重整程序的高效推进奠定了稳固基础。



(二)矿证维护当地先行


为防止境外资产流失,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制定矿证维护方案。该方案不仅明确了维护事项,还明确了维护费用,更是在债权人会议上经过充分讨论并获得一致通过。某铜业公司则以行动贯彻这一方案,全力以赴地执行各项工作,但由于疫情原因,国内人员未能如期出境。经综合研判,管理人委托赞比亚外派工作人员和当地职工处理矿证维护工作。此后,赞比亚外派人员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陆续解决土地税缴纳、矿证延期申请递交等工作。


2023年1月6日,赞比亚JD公司收到赞比亚矿业部发出的到期付款通知,要求2023年1月8日前缴纳面包山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年费48223.39克瓦查(人民币约2万元)。鉴于该费用属于赞比亚子公司矿证维护费用,管理人指导外派人员按期缴纳年费,并顺利将该处矿山采矿许可证延期至2034年。


同年6月18日,赞比亚当地政府通知赞比亚MS公司支付18万克瓦查(人民币约6.6万)罚款,否则将收回RN矿山的采矿权证。基于此前通过的矿证维护方案,管理人指导外派人员完成土地税费缴纳、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审计以及缴纳相应罚款等工作,并成功将赞比亚MS公司RN矿山的采矿权证延期至2032年。


综上,在“当地先行”思路下,国内与赞比亚的良性双向对流机制有效形成,赞比亚当地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实际支出费用仅为417261.73元,较之矿证维护方案中的预算经费下降56%,破产成本实现了实质性降低。 



(三)处置思路层层递进


本案中,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精准运用“地瓜经济”的核心理念,提出了以重整为先、清算断后的境外内资产处置策略。该策略将国内资产视为“地瓜根茎”,将境外资产比作“地瓜藤蔓”,力求通过重整方式最大程度地延续并增强企业境内外资产的整体生命力。在此过程中,管理人充分考虑了各种潜在的风险,并提出在重整不能时应尽快果断采取破产清算程序实现境内外资产变价。该种层层递进的处置策略不仅有助于实现国内资产与赞比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破产资产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上的处置效率,还能有效应对外部风险,确保破产程序的稳步快速推进。


方案一:整体重整思路


将赞比亚股权纳入某铜业公司重整资产范围,并充分披露赞比亚资产详细情况。一旦重整成功,重整投资人通过变更股权的方式取得某铜业公司控制权,直接取得境外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该种处置思路不仅能巧妙避开境外投资主体更迭的诸多限制,也能避免境外资产单独处置可能带来的价值流失和处置周期的不确定性,使得破产重整程序与境外投资政策相匹配,将提高重整案件的办理质效。


方案二:设立子公司分别处置境内外资产思路


某铜业公司境内核心资产主要涉及190余亩工业用地、12.9万余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及一条超规模的现代化生产线,综合评价而言属于优质资产。该些境内资产引发多家意向投资人的热切关注。为了消除意向投资人对案涉境外资产的疑虑,管理人提出第二种处置思路,即将某铜业公司存续式分立,按照境内核心资产、境外资产以及公司其他资产和负债情况将某铜业公司分立为存续公司、新派生A公司、新派生B公司。


关于资产分割,将赞比亚子公司股权继续保留在存续的某铜业公司,将境内资产即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存货及备品备件、其他动产、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等分割至新派生A公司。关于负债分割,将分立前某铜业公司在破产受理日前产生的全部负债分割至新派生B公司,包含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及预计债权,并通过重整计划表决的方式,切断存续的某铜业公司及新派生A公司对分割至新派生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在重整计划中约定,仅以存续的某铜业公司及新派生A公司重整价值为限对新派生B公司负债进行清偿。


对于留在某铜业公司的赞比亚子公司股权,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经招募确定重整投资人C后,由该确定的重整方受让存续的某铜业公司100%股权,取得某铜业公司对赞比亚子公司持有的股权,重整资金用于清偿分割至新派生B公司的债务。对于新派生A公司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由确定的重整方D以投入重整资金受让新派生A公司100%股权取得原某铜业公司分立前名下的国内核心资产,重整资金同样用于清偿分割至新派生B公司的债务。待存续的某铜业公司和新派生A公司各自重整完成,对应的重整资金用于新派生B公司债权清偿完毕后,将新派生B公司依法清算注销。


方案三:整体清算思路


在一定期限内,若方案一、二均告失败,管理人提出第三种处置思路,即向法院申请将重整转为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处理赞比亚4家子公司股权时,可以通过我国的破产资产拍卖平台进行处置,也可以聘请当地律师或有境外律师资源的境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进行股权处置,处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折价、变卖、申请公司清算等。由于赞比亚法律规定,任何涉采矿业的股权转让都必须提前经过赞比亚矿业部的审批,因此,在处置时,应充分披露瑕疵,特别是在转让涉采矿业股权时,更应提前告知意向买受人可能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在某铜业公司重整案中,管理人按照“层层递进”原则,在第一时间采用方案一开展框架式重整工作。框架式重整是指管理人根据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及负债结构,从债务人资产优化整合和债权人利益保障方面考虑,结合后续投资人遴选思路,制定一个框架性的重整计划(草案)和具体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重整计划(草案)中除重整投资人、重整资金、经营方案、清偿比例以外,其他内容条款均已明确,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中则明确后续投资人招募的条件、方式、重整底价、降价标准等要素。管理人以框架性重整计划(草案)及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一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重整案件的工作重点即为招募投资人。招募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对附件及时进行修正,直至招募到合适的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及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两个文件相辅相成,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对债务人而言,重整计划草案的量身定制,增加其更多的重整可能性,有利于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对债权人而言,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明确了重整模式,以重整价格作为重整投资人的遴选依据是最有利的,符合债权人提高清偿比例的要求;对投资人而言,案件的重整模式、重整范围(包括境内外资产)及资产瑕疵等必要信息均已披露,且在债权人会议已经表决通过的前提下,减少了投资人对破产企业并购程序问题及未知风险的担忧,使重整并购交易更加公开透明,增强了投资人参与重整的信心及动力。


基于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不再沿用传统的招募方式,而是灵活调整投资人遴选方案,通过在破产强清资产交易平台上对某铜业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展开网络竞价活动。最终,浙江某丰集团以1.72亿元成功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成为某铜业公司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批准后,管理人委派的工作人员与重整投资人成功完成了赞比亚资产的移交。至此,某铜业公司的境外资源型资产得以妥善处置,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结语


在破产程序中,如何让债务人的境外资产绽放新生,尤其是那些珍贵的资源类资产,不仅关乎企业的命运逆转,更牵动着国家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经济的稳健前行。“地瓜经济”这一概念,形象地以地瓜蔓藤的蔓延生长为喻,描绘了经济活动不断拓展与延伸的态势。其核心优势是通过要素双向流动来推动整个经济系统的可持续循环,同时赋予企业在全球更大范围内获取并配置资源要素的能力。由此可见,从“地瓜经济”的视角切入,深入探讨破产程序中跨境资产处置路径的选择与优化,不仅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即有助于提升破产程序的效率与效果,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具备深远的理论价值,即为完善跨境破产理论体系、优化跨境资源配置机制提供有益的探索与启示。